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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CI推进委员会成立
作者: 楚星     来源: 本站原创     点击: 2259     更新时间: 2004-7-17     文章录入: admin888
由国务院国资委研究中心同我国著名CI专业机构广州亚太CI研究所共同牵头成立的“国务院国资委研究中心中国CI推进委员会”(以下简称CI推委会)正式挂牌成立。推委会主任由国务院国资委研究中心主任。经济学博士王忠明担任,广州亚太CI研究所所长研究员梅雨先生担任常务副主任兼秘书长。
  CI推委会的英文全称为“CI PROMOTION COMMISSION OF CHINA”,简称CPCC。
  该会以王光英副委员长题词“推进CI事业,振兴民族经济”为宗旨,以在中国传播、推广、研究、培训CI为己任,是中国CI行业的权威组织。
  CI推委会的前身是“中国CI推进组织”,于1996年11月在广州召开的第二届中国CI论坛期间,由海尔、长虹、国航、邯钢、嘉陵、青啤、茅台、科龙、康佳、格力、健力宝、金利来、深石化、红塔集团、昆明卷烟厂、天兴仪表等18家全国著名企业联名发起成立,同时发布“中国CI宣言”。广州亚太CI研究所作为大会主办单位之一牵头发起工作。
  为了适应我国加入WTO之后企业对CI研究、推广与学习交流的迫切需求,国务院国资委研究中心同广州亚太CI研究所共同牵头成立CI推委会,必将对中国CI事业和中国CI运动的发展做出有益贡献。(亚太经济新闻中心联合报道)




国务院国资委研究中心
中国CI推进委员会章程
(草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国务院国资委研究中心中国CI推进委员(以下简称本会)英文全称:CI PROMOTION COMMISSION OF CHINA英文简称CPCC,是由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研究中心(原国家经贸委经济研究中心)和广州亚太CI研究所牵头,海尔、国航等数十家全国知名企业联合发起成立,从事CI研究、推广、培训、咨询及学术交流活动的行业组织。
  第二条:本会的宗旨是:遵循王光英副委员长题词“推进CI事业,振兴民族经济”精神,将中国CI推向产业化、学科化、专业化、本土化,为整体提高中国企业素质和国际竞争力做出有益贡献。

第二章 任务


  第三条:深入开展对“中国型CI”理论研究与实践经验总结,探讨有中国特色的CI之路,为我国企业实施形象战略、文化战略、品牌战略提供理论指导和实践经验。
  第四条:持续举办“中国CI论坛”,广泛传播与推广CI现代企业经营战略,在我国企业界及相关组织普及CI基本知识与操作方法。
  第五条:建立CI推广培训基地,同著名院校合作开展对企业经营管理者的CI专业培训和实战性研讨,帮助企业解决导入CI实施企业战略的船和桥的问题,为企业界和设计界培育CI专业人才。
  第六条:编辑出版《中国CI》会刊和《中国CI网》,建立CI学术交流平台。
  第七条:组织中国CI同国际CI的学术交流与考察活动。
  第八条:接受CI咨询,提供企业文化建设、企业形象建设、品牌战略及管理咨询服务。

第三章 会员


  第九条:本会会员分为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凡承认本会章程,履行会员义务,热心关注并愿努力推进中国CI事业的企业和相关组织、机构、协会、学术团体及相关人士,经申请批准,均可成为本会会员。
  第十条:本会会员享有如下权利:
  (一)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出席参加本会的各种CI研究、推广与交流活动的权利;
  (三)获取本会CI交流信息、书刊和学术资料;
  (四)获取本会专家对CI的咨询指导服务;
  (五)享有对本会工作的批评权、建议权和监督权;
  (六)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本会会员承担如下义务:
  (一)承认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
  (二)关心本会发展,积极参加本会活动;
  (三)支持和承担本会委托工作;
  (四)按规定缴纳会费。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二条:本会设会长1人,常务副会长1人,副会长若干人。
  第十三条:本会的最高权利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每四年召开一次。(必要时,经理事会决定可提前或延期召开)
  第十四条:本会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根据本会章程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负责本会日常工作。
  理事会理事由全体会员代表民主选举产生。理事会设理事长1人,副理事长若干人。理事长、副理事长由理事会选举产生。
  第十五条:理事会会议每年召开一次,听取和审议秘书处工作汇报,讨论决定有关重大问题和下年度工作计划。
  第十六条:理事会的主要职责如下:
  (一)制订、修改本会章程;
  (二)决定本会工作方针和任务;
  (三)审议本会工作报告;
  (四)选举会长、副会长、理事长、副理事长;
  第十七条:理事会下设秘书处,主持日常工作。
  第十八条:秘书处主要职责:
  (一)执行本会章程和理事会通过决议;
  (二)制定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审查,批准新会员;
  (四)代表本会对内、外交流,签署各种文件、协议等;
  (五)向理事会提交年度工作报告。

第五章 经费


  第十九条:本组织经费来源:
  (一)会员缴纳的会费;
  (二)团体或个人捐赠;
  (三)开展有偿咨询服务的收入。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本会理事会,修改权属会员代表大会。

二00四年六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