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目前所在位置    >   楚星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 楚星新闻 >> 公共关系
王永:对离岸社团不能一棍子打死
作者: 王永     来源: 品牌联盟网     点击: 1525     更新时间: 2016-5-10     文章录入: chuxing

2016年4月25日,环球时报15版发表了品牌联盟(北京)咨询股份公司董事长王永的评论文章。王永表示,这是他近年来写得最认真最谨慎的一篇文章,历时月余,期间数易其稿,并广泛征求了监管、法律、社会等方面领导、专家、教授的意见,秉承理性、建设性,期待对离岸社团的管理起到正面的推动作用。他赞成对离岸社团加强监管,但应区别对待。

111.jpg

图为:《环球时报》网页截图

以下为文章全文:

  今年2月至4月,中国社会组织网陆续公布四批“离岸社团”“山寨社团”名单。名单上的社团多在条件宽松的国家和地区注册,以“中国”“中华”“全国”等国字头字样冠名,与国内合法登记的全国性社团名称相近甚至一致,给涉外管理和规范造成一定难度。

  国内在社团管理上一直比较严格,登记的手续和流程相对比较复杂,这在一定程度上保证社团组织更好地发挥作用。近年来,在国外注册的社团组织数量增长迅速,不能否认这其中有一个主要原因是规避国内的登记程序和后期的管理,事实上造成在境外登记社团鱼龙混杂的局面,不能排除其中有些机构别有用心,想浑水摸鱼。

  针对这种情况,此次民政部门加强对离岸社团的监管完全有必要,也是比较及时的。

  但同样必须看到,离岸社团里也有些机构是因为在国内注册无门,但又想做事,才不得不选择到境外去注册。这里面有些机构推动了我国社会的进步和发展,积极性应得到鼓励,还有一些社团在新兴和交叉学科领域有所建树。相关部门不仅应对违规操作的依法查处、严厉打击,对规范运作的加强引导,更应为他们在国内的注册、备案提供通道和便利。

  公布名单还应明确行为性质和法律依据,并规范措辞。报道中使用的“山寨”一词,笔者认为值得商榷。社团有合法、非法之分,但这与注册地无直接关联,用“山寨”概括不够全面。再说,“山寨”一般指模仿、复制、抄袭而来的假冒产品。名单里仅有三家机构的名称和民政部核准的协会同名,绝大多数名称不同,还有一些机构在行业里是首创,应该谈不上模仿、复制、抄袭。2016年修订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并未就相关问题做出具体规定。

  为规范引导境外非政府组织在中国境内的活动,保障其合法权益,我国正在加紧制订《境外非政府组织管理法》,建立境外非政府组织管理工作协调机制,促使其行为更加合法有序。

  名单中还有一批已经注销的机构。这些机构在名单发布之前,就因为自身发展需要,主动完成了注销工作,发布后主动和民政部门沟通并提交了注销资料,也明确表示不再以这些机构的名义活动。这些机构本不该出现在名单中。这一做法让一些本来想注销的机构打消了念头,已经注销的也不敢告知民政部门,因为担心这样做的后果是被公之于众。

  目前一些境外媒体对我们加强对民间社团的合法管理颇有微词,离岸组织管理更应合情合理合法,不给外界口实。相关部门对违法乱纪的机构依法查处并公布是职责所在。但对大部分离岸社团或机构,相关部门是否可以考虑事先通知,提前发布风险提示,要求在一定时间内完成整改或登记备案,限期拒不整改或登记备案的可等《境外非政府组织管理法》出台后依法处理。民政部门还可组织相关机构负责人座谈,通过沟通和对话来达成共识。(作者是香港理工大学管理学博士、青年品牌专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