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目前所在位置    >   楚星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 楚星新闻 >> 培训信息
新疆:普通高中可设地方特色职业教育课程
作者: 佚名     来源: 新疆网     点击: 1236     更新时间: 2016-10-13     文章录入: chuxing

  10月12日,记者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了解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南疆地区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公布,将于2016年11月1日起施行。

  《条例》指出,南疆地区(喀什地区、和田地区、阿克苏地区、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高中阶段教育将实行免学费、免教科书费、免住宿费,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给予生活费补助,鼓励支持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在南疆地区投资办学、集资办学和捐资助学。

  高中阶段教育包括普通高中教育和中等职业教育。其中,普通高中学校不得随意增减课程和课时,但可以开设地方特色的职业教育课程。中等职业学校可以开发具有地方特色的专业教学指导方案、课程标准和校本教材。

  据悉,自治区人民政府的优质教育资源也将向南疆地区倾斜政策,统筹建立普及南疆地区高中阶段教育经费保障机制,逐步建立普通高中学校学生人均公用经费拨款机制。地方教育附加收入用于职业教育的比例不低于30%。按照教育事业发展规划,设置寄宿制学校,保障居住分散的适龄学生入学接受高中阶段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