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目前所在位置    >   楚星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 楚星新闻 >> 知识宝库
让知识产权保护跟上新业态发展之需
作者: 佚名     来源: 新京报     点击: 791     更新时间: 2018-3-13     文章录入: chuxing

  原标题:让知识产权保护跟上新业态发展之需

  ■ 观察家·代表委员议政录

  由于知识产权的特殊性和经济活动的多变性,法律法规的与时俱进显得尤为重要。

  2017年7月,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十六次会议时强调,产权保护特别是知识产权保护是塑造良好营商环境的重要方面。十九大报告也提出,要“强化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

  但在时下,相对于知识产权创造的突飞猛进和知识产权运用的稳步发展,目前知识产权保护的效果仍不尽如人意。通过对企业的走访调研发现,目前主要有几方面问题:知识产权保护政策落地难现象依然存在;维权成本高,侵权成本低,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效果仍欠佳;支撑知识产权保护的第三方机构力量有待加强;知识产权管理和服务不到位等。

  鉴于此,我想从政策环境、法律环境、服务环境、舆论环境四个方面提出建议。

  从政策层面讲,要建立普遍适用的知识产权价值评估体系,有效解决产权价值评估难问题,建议形成统一完整的知识产权评估、评价指标和方法,并针对不同行业的特点进行具体、客观、专业的指标设置,发挥切实可行的指导作用。还要充分发挥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功能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作用,制定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知识产权保护相关公共服务的政策,如购买专利查询系统和知识产权纠纷调解服务等。

  再者,积极推动知识产权证券化发展,知识产权证券化是未来发展的方向,但目前缺少实施细则,相关部门宜尽快出台相关政策措施,推动知识产权证券化进入快车道。

  从法律层面讲,建议进一步完善法律制度的顶层设计。目前我国已经形成了以《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为基本框架,以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具体司法解释做支撑的覆盖知识产权基本组成部分的、较为完整的法律体系。

  但由于知识产权的特殊性和经济活动的多变性,法律法规的与时俱进显得尤为重要,加快互联网、电子商务等新兴领域和业态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建设,及时制定新的制度规定、实施细则和司法解释,使知识产权法律体系更具现实意义。建议重点解决维权成本与侵权成本不匹配的矛盾。

  从服务层面讲,宜推动商协会参与专利信息服务平台建设,通过商协会自有渠道宣传推广知识产权成果,组建行业知识产权专家库,强化民间产权纠纷调解组织的作用,为知识产权价值评估和纠纷解决提供专业支持,并在应对国际知识产权纠纷中形成合力。

  

  还有,依托专业性商协会组织为企业提供知识产权保护的精准培训,全面提高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及其管理、运用知识产权的水平,针对不同层级的企业人员选定培训内容,指导企业建立符合企业特点的知识产权培训体系,实现精准施教;发挥商协会作用,进一步推动大数据与知识产权深度融合,建立开放的信息资源共享机制。

  从舆论层面讲,相关部门宜加大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普及力度,并帮助引导企业更多关注内部知识产权组织的建立,确保一定规模以上企业建立专门的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中型企业有专职的知识产权负责人,小型企业至少要有明确的知识产权联系人;而媒体也不妨尽到监督职能,有问题就揭露,营造崇尚创新、保护知识产权的氛围。

  □燕瑛(全国政协委员、北京市政协副主席、北京市工商联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