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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培训在阳光下进行
作者: 佚名     来源: 济南日报     点击: 1206     更新时间: 2017-1-6     文章录入: chuxing

  (原标题:让培训在阳光下进行)

   让培训在阳光下进行

  黎青 作

  □王传涛

  为进一步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制度体系建设,日前,财政部、中共中央组织部、国家公务员局修订印发了《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在重申培训内容、用餐、活动等方面六项“严禁”、五项“不得”等禁止性规定的同时,强调“谁举办谁承担费用”,不得向参训人员收费,严禁转嫁、摊派培训费用。(1月5日《人民日报》)

  长期以来,有许多单位办的培训账目就是一笔糊涂账,各种乱象丛生。并且,在培训领域的一些犄角旮旯,还存在一些可以腐败的空间。中央修订印发培训费管理制度,也正是要进一步规范官方培训事业,压缩培训腐败空间,让干部培训事业依法依规健康发展。

  在许多官方办的培训活动中,会出现“主办”、“承办”、“协办”等多个名头,却往往只有“承办”单位才是可怜的出钱单位。但“谁举办谁承担费用”的规定出台之后,主办单位就可能没有转嫁费用支出的空间了,承办单位也可以正大光明地拒绝摊派了。

  培训费列支数额在许多单位都比较庞大,其中不乏一些随意开票、虚列培训项目等现象。许多单位的培训费开支票据中,但凡是处理不了的费用,培训费就好像是一个最安全的名目,这也成为单位处理财务问题的惯用伎俩。

  关于专家的讲课费,本次也再一次进行了统一规范,即便是再知名的专家包括院士,每学时的课时费也不应超过1500元。这对于一些专家在市场上漫天要价的现象,以及举办单位进行成本控制,都有了明确的规范,对于压缩借助开展培训进行腐败的空间也有积极的作用。

  只有培训的账本越来越透明,越来越有章可依,培训作为特权和福利的属性才能慢慢被淡化。再小的事项,也需要明明白白地规范于制度之中;再小的费用,也需要依照标准晒在阳光之下。培训如此,政府的其他所有公务活动也都应该如此。只有这样,权力才能慢慢被关进制度的笼子,责任政府、法治政府才能慢慢建成。